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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友所在的單位很愛團購。什麼東西都能上網訂,吃的用的,他的同事們似
乎只要動動手指,好東西就會送上門來。像之前訂購的日式海帶絲,好吃到大
家訂了第二輪,我們自己的那一罐海帶絲還來不及介紹,就通通拿去祭五臟廟
了。下次我會記得先介紹再掃掉(一碰到好吃的就完全沒抵抗力>ω<)
上個星期,男友下班,手裡提著兩桶東西說要給我,而且保證我會開心。看到
這兩桶爆米花,我差點叫出來:這不就是seagod曾經在網誌上介紹的爆米花
嗎?
男友帶的是「黑色匯老大雙拼」和「巧達起士」,正好是我想吃的兩種口味XD
鹹味的巧達起士口味爆米花。基本上,起司粉裹得算均勻,爆米花也爆得頗漂亮。
以口感而言,蠻好吃的,起司很入味,很香,很順口^^
這是黑色匯老大雙拼,美式焦糖牛奶和榛果巧克力的組合,非常甜 XD
榛果巧克力口味是用裹粉的方式調味,兩種甜味的爆米花都很好吃,但以我個人
而言,我還是比較喜歡焦糖牛奶口味,甜味中帶有一些些苦味,味道十分搶眼^^
爆米花的容量不算多,我和男友三天內便完食。反正也不能放太久,早點吃完也好 XD
這是卡滋卡滋多口味爆米花的首頁:http://www.popsmile.com.tw/
除了我提到的三種口味之外,還有不少其他口味可以嘗試 ^^
地址:台北縣三重市長壽街190號1樓
電話:02-89762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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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釋字第 665 號
解釋日期:民國 98年10月16日
解釋爭點:1.臺北地院刑庭分案要點就相牽連案件併案規定;
     2.刑訴法重罪羈押、檢察官於審判中對停止羈押裁判抗告權規定,合憲?
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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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ct 15 Thu 2009 21:04
  • 無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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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最近有點憂鬱。但是,我想我很快就會沒事的。
剛剛出去買了一杯熱咖啡,我想,這時候也許只有熱咖啡能夠
定下心神了吧!曾經偷偷想過,喝咖啡喝到掛好像也不錯,只
是我沒這種勇氣,哈!
這張照片是在田寮河旁邊拍的。我的心情一如這張照片的色調,
但,也該放下了。釋放自己所有的負面情緒,早點復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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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我和男友去小七,正好瞥見擺在一旁的咖啡種子。買回家之後,
我一整個興奮地幫種子剝種皮,直到男友出聲:「喂!妳的開箱文!」
才驚覺到這件事情 XD
這是盆栽裡附的種子和栽培土。
盆栽很漂亮厚~我當時就是被這個陶磁小盆栽給吸引住了。
簡簡單單,卻很寫意^^
已經剝好種皮的種子。
種子剝完種皮之後,要在水裡泡個7~10天,剝掉外面那層薄膜
之後才可以入土栽種。現在種子寶寶正在泡水中,希望它以後能像
小草莓和小仙人掌一樣,平安健康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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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釋字第 664 號
解釋日期:民國 98年7月31日
解釋爭點:少年事件法就常逃學逃家虞犯少年收容感化教育之規定違憲?
解釋事實摘要:某國中因該校某學生習慣性曠課,流連於網咖、廟會陣頭、電子遊藝所
       等地,結識不良少年,家庭無力約束管教,校方為導正其偏差行為,並
       避免其他同學受其影響,遂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8條第2項規定,請求
       臺灣高雄少年法院調查處理。
       案經聲請人臺灣高雄少年法院法官何明晃審理,依其合理確信,認為上
       開事件所應適用之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第2款第3目規定有違憲情形,
       爰依本院釋字第 371號、第572號、第590號解釋意旨,裁定停止訴訟
       程序,向本院提出釋憲之聲請。聲請人並認同條款之第1目、第2目、第
       4目、第5目、第7目等規定,亦同有違憲情形,又與前開第3目規定具相
       同規範目的而有重要關聯,聲請併予解釋。
解釋文: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條第二款第三目規定,經常逃學或逃家之少年,依其性格及
    環境,而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者,由少年法院依該法處理之,係為維護虞犯少年
    健全自我成長所設之保護制度,尚難逕認其為違憲;惟該規定仍有涵蓋過廣與不
    明確之嫌,應儘速檢討改進。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及第四十二條
    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就限制經常逃學或逃家虞犯少年人身自由部分,不符憲法第
    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亦與憲法第二十二條保障少年人格權之意旨有違,應自本
    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一個月時,失其效力。
理由書: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
    義,顯然於該案件之裁判結果有影響者,各級法院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
    訴訟程序,並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聲請本院大法官解釋,
    本院釋字第三七一號、第五七二號、第五九0號解釋闡釋甚明。本院審查之對象,
    非僅以聲請書明指者為限,且包含案件審理須援引為裁判基礎之法律,並與聲請
    人聲請釋憲之法律具有重要關聯者在內。本件聲請人於審理案件時,認其所應適
    用之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條第二款第三目規定有違憲疑義,聲請本院解釋,符合
    聲請解釋之要件,應予受理。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少年法院認有必要
    時得以裁定命少年收容於少年觀護所,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少年法院得
    以裁定令少年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均為聲請人依同法第三條第二款第
    三目規定而進行少年事件處理程序時,所須適用之後續處置規定,與第三條第二
    款第三目規定有重要關聯,均得為本院審查之對象,應一併納入解釋範圍,合先
    敘明。
    人格權乃維護個人主體性及人格自由發展所不可或缺,亦與維護人性尊嚴關係密
    切,是人格權應受憲法第二十二條保障。為保護兒童及少年之身心健康及人格健
    全成長,國家負有特別保護之義務(憲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參照),應基於兒
    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依家庭對子女保護教養之情況,社會及經濟之進展,採取
    必要之措施,始符憲法保障兒童及少年人格權之要求(本院釋字第五八七號、第
    六0三號及第六五六號解釋參照)。國家對兒童及少年人格權之保護,固宜由立
    法者衡酌社經發展程度、教育與社會福利政策、社會資源之合理調配等因素,妥
    為規劃以決定兒童少年保護制度之具體內涵。惟立法形成之自由,仍不得違反憲
    法保障兒童及少年相關規範之意旨。
    少年事件處理法係立法者為保障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
    調整其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所制定之法律(同法第一條、第二條參照)。
    該法第三條第二款第三目規定,少年經常逃學或逃家,依其性格及環境,而有觸
    犯刑罰法律之虞者,由少年法院依該法處理之。上開規定將經常逃學、逃家但未
    犯罪之虞犯少年,與觸犯刑罰法律行為之少年同受少年保護事件之司法審理,係
    立法者綜合相關因素,為維護虞犯少年健全自我成長所設之保護制度,尚難逕認
    其即屬違憲。惟如其中涉及限制少年憲法所保障權利之規定者,仍應分別情形審
    查其合憲性。
    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少年法院於必要時,對於少年得以裁定為
    左列之處置:一、責付於少年之法定代理人、家長、最近親屬、現在保護少年之
    人或其他適當之機關、團體或個人,並得在事件終結前,交付少年調查官為適當
    之輔導。二、命收容於少年觀護所。但以不能責付或以責付為顯不適當,而需收
    容者為限。」且同法第二十六條之二第一項復規定:「少年觀護所收容少年之期
    間,調查或審理中均不得逾二月。但有繼續收容之必要者,得於期間未滿前,由
    少年法院裁定延長之;延長收容期間不得逾一月,以一次為限。」是少年法院於
    調查或審理程序中,於必要時,得裁定令經常逃學或逃家之虞犯少年收容於少年
    觀護所,且收容期間最長可達六個月。查少年觀護所隸屬於高等法院檢察署,其
    任務在執行少年保護事件少年之收容,以協助調查收容少年之品性、經歷、身心
    狀況、教育程度、家庭情形、社會環境及其他必要事項,供處理之參考。就其組
    織、人員選任及管理措施(如處遇及賞罰)等相關規範(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
    通則第二條、第三條、第十四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六條等規定參
    照)以觀,核屬司法收容措施之執行機構。
    另經少年法院審理結果,除認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二十七條之情形,而為移送有
    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之裁定(同法第四十條規定參照),或認為事件不應
    或不宜付保護處分者,應裁定諭知不付保護處分之處置(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參
    照)外,依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少年法院得令少年入感化教育處
    所施以感化教育之保護處分。依同法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六條規定,感化教育之
    執行,其期間為逾六個月至三年。按少年感化教育係由少年輔育院及少年矯正學
    校等機構執行,受法務部指導、監督,其任務在於矯正少年不良習性,使其悔過
    自新,並授予生活技能及實施補習教育等。又揆諸少年輔育院及少年矯正學校之
    人員選任、管理措施及獎懲規定(少年輔育院條例第二條、第四條、第六條、第
    三十八條至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七條至第四十九條、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
    施通則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第六十九
    條至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七條、第七十八條規定參照)等,少年感化教育實屬司
    法矯治性質甚明。
    依上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使經常逃學或逃家而
    未觸犯刑罰法律之虞犯少年,收容於司法執行機構或受司法矯治之感化教育,與
    保護少年最佳利益之意旨已有未符。而上開規定對經常逃學或逃家之虞犯少年施
    以收容處置或感化教育處分,均涉及對虞犯少年於一定期間內拘束其人身自由於
    一定之處所,而屬憲法第八條第一項所規定之「拘禁」,對人身自由影響甚鉅,
    其限制是否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應採嚴格標準予以審查。查上開第二十六
    條之規定,旨在對少年為暫時保護措施,避免少年之安全遭受危害,並使法官得
    對少年進行觀察,以利其調查及審理之進行,目的洵屬正當。同條第二款雖明定
    收容處置須為不能責付或責付顯不適當者之最後手段,惟縱須對不能責付或責付
    顯不適當之經常逃學逃家少年為拘束人身自由之強制處置,亦尚有其他可資選擇
    之手段,如命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使少年人身自由之拘束,維持
    在保護少年人身安全,並使法官調查審理得以進行之必要範圍內,實更能提供少
    年必要之教育輔導及相關福利措施,以維少年之身心健全發展。上開第四十二條
    第一項規定之保護處分,旨在導正少年之偏差行為,以維護少年健全成長,其目
    的固屬正當;惟就經常逃學或逃家之虞犯少年而言,如須予以適當之輔導教育,
    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使其享有一般之學習及家庭環境,即能達成
    保護經常逃學或逃家少年學習或社會化之目的。是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二十六條第
    二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就限制經常逃學或逃家虞犯少年人身自由
    部分,不符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亦與憲法第二十二條保障少年人格權,
    國家應以其最佳利益採取必要保護措施,使其身心健全發展之意旨有違,應自本
    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一個月時,失其效力。
    至本解釋公布前,已依上開規定對經常逃學或逃家之虞犯少年以裁定命收容於少
    年觀護所或令入感化教育者,該管少年法院法官應參酌本解釋意旨,自本解釋公
    布之日起一個月內儘速處理;其中關於感化教育部分,準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四
    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規定,另為適當之處分。
    又同法第三條第二款第三目關於「經常逃學或逃家」之規定,易致認定範圍過廣
    之虞,且逃學或逃家之原因非盡可歸責於少年,或雖有該等行為但未具社會危險
    性,均須依該目規定由少年法院處理;至「依其性格及環境,而有觸犯刑罰法律
    之虞」,所指涉之具體行為、性格或環境條件為何,亦有未盡明確之處;規定尚
    非允當,宜儘速檢討修正之。
    至聲請人併請解釋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條第二款第一目、第二目、第四目、第五
    目及第七目規定,係構成少年虞犯事件之其他情形,並非本件原因事件應予適用
    且非顯對裁定結果有所影響之規定,與本院釋字第三七一號、第五七二號、第五
    九0號解釋意旨不符,應不受理,併此指明。
黃大法官茂榮提出之協同意見書
陳大法官新民提出之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
許大法官玉秀提出之部分不同意見書
我個人比較贊同許玉秀大法官和陳新民大法官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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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中秋,讓我想起兩位阿嬤。
中秋前夕,男友的阿嬤陸陸續續寄了很多月餅上來,當然,也包括我的份。
她很喜歡我,把我當成她的孫女兒一樣,每次去探望她老人家,她總是喜歡
拉著我講「煮菜經」。除了傳統的家常菜,她很愛做蛋糕、餅乾、鳳梨酥等
等小點心,包的粽子更是一流,每到逢年過節,就有人跟她預約要訂吃的東
西。她做的東西真的很好吃,當今各種餐飲或點心舖的龍頭老大或人氣店家
研發出來的食品可能都還不是她的對手。
巧的是,我住在高雄的阿嬤也很愛下廚,因為中晚年時開始虔心向佛,開始
茹素。她一樣會包粽子、包水餃、搓素食湯圓,會發明很多好吃的素菜。我
一直印象很深刻,有一年我們去參加喜宴,阿公和阿嬤已在茹素,但礙於情
面實在無法不參加,於是阿嬤帶了幾樣自己炒的素菜去那裡吃,以免餓肚子。
沒多久,我們這一桌的人開始放著喜宴的菜不管,紛紛把注意力放在阿嬤的
素菜,因為實在太好吃了。連上菜的阿姨們都覺得我們這桌怪怪的,怎麼吃
著吃著,整桌開始吃素 XD 據說當天請的外燴還是相當有名的呢!
常常有人問我,到台南應該吃什麽?去高雄有什麼出名的美食?我多多少少
回答得出一些,但,在我心目中,最道地的家鄉味,就是這些老阿嬤的手藝,
不只是美味,藉由食物,我可以感受到那份濃濃的心意:對後輩子孫的疼愛,
六七十年來她們對家鄉始終如一的感情。
今年中秋回南部發生了不少事情,我一路氣回基隆,還因此弄到身體不舒服。
今天一整天下來,氣也該消了,我已經過了血氣方剛的年紀,再氣,那終究
是家人,何況一向不輕易發脾氣的我,竟然在這樣的節日生氣。想想,還真
不值得。
回到基隆,我和男友被淋成落湯雞,心情上有某一部分開始放鬆,卻也有一
種很淡、很淡的哀愁。分離不到一天,思念便開始蔓延。
月已缺,鄉愁,家鄉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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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自己最景仰的政治人物出現在夢裡,你會有什麼感受?
昨晚,我夢見了已經仙逝的陳定南先生。只是匆匆一瞥,一個大約只有一兩秒鐘的
夢境,而陳定南先生就像生前一樣,似乎是在視察民間。夢見他,我的胸口難過得
幾乎要炸開,夢裡的我哭得不能自己,卻一滴眼淚也沒有流,很想跪著瞻仰他,可
惜夢境稍縱即逝。即使醒來了,夢裡的情緒依然隱隱留在心裡,似乎揮散不去。
每每與友人提到陳定南先生生前的事蹟,還是會覺得,陳定南先生真的太早離開。
台灣的官僚體系就是需要像他這樣剛正不阿,清廉自持的官員,偏偏這樣的人實在
太少,能夠起帶頭作用的陳定南先生已在2006年離開人世。真的是不勝唏噓。
陳定南先生逝世的隔天,消息在各大媒體都成了頭條。我特地把他的特輯剪下來保存,
越看越難過,台灣政壇真的失去了一個大好人才,上天也太早把他接回去了。
哲人已遠。蘭陽之鷹,青天浩蕩的精神,後人勿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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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在紐西蘭美女的部落格上看到印度咖哩雞肉派的食譜,一時之間
心很癢,很想試試看。可是,我家的器具並不齊,而且有些東西不太容易
買到,所以後來我改良了一下,還好還好,不會太恐怖 XD
準備材料:咖哩塊X4
     雞肉絲
     小白菜
     杏鮑菇(切成小丁)
     紅蘿蔔(切成小丁)
     起司片
     酥皮濃湯用的酥皮
首先,將雞肉、杏鮑菇、紅蘿蔔用水川燙後放在旁邊備用,咖哩塊用水煮開。水的分量不需太多,
因為要用來做內餡,咖哩必須濃稠才可以,大約自鍋底算起約三公分深即可。等咖哩和勻並且滾開
之後,便可將食材放進去煮。
這是我們要用來包食材的酥皮--因為附近的超市沒有賣派皮,所以用酥皮來代替 XD
如果沒有模具,可以用碗當成模具。如果有把酥皮放冷凍的習慣,切記等酥皮退冰後
再慢慢放入碗內(如上圖),否則,沒退冰的酥皮會裂掉,就等於報銷了。把酥皮放
入碗裡後,各放入半片起司片。
也有人會在酥皮的表面塗蛋汁,這樣烤起來會比較漂亮^^
要是咖哩煮好了,就可以把一些食材放進去,並且淋上一點點咖哩醬汁,味道
會更豐富。
之後,就像捏包子一樣,把食材徹底包在酥皮裡,盡量不要留縫隙,否則
湯汁容易流出來,到時候清烤盤會很麻煩 XD 如果有習慣在烤盤上鋪錫箔
紙,那再好不過囉!
以我家的小烤箱,因為表面距離熱源很近,所以時間設定8分鐘即可。
這是成品 XD 因為我喜歡有點焦掉的感覺,所以我設定的時間比較長一點點。
這項料理其實一點也不麻煩,而且,內餡要加些什麼完全由自己決定^^
以上,暗黑料理完成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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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平溪老街,稱為「石底聚落」,又有「小九份」之稱。這裡仍保留日據時代
留下來的老建築,不過,相較於其他平溪支線上的兩條老街,「古老」這項
特色正是這裡最為強烈的地方。
不曉得大家是否還記得張君雅小妹妹系列的廣告?就是在這裡拍的喔!以前
曾經紅極一時的偶像劇「愛情白皮書」也是在這裡拍攝的。除此之外,很多
音樂MV也會在這裡取材拍攝^^
#2 一景。
#3 路旁人家養的米格魯--睡得有夠熟
#4 鏡頭無所不在,狗仔無所不在
#5
#6 當時的我們逛到飢腸轆轆,於是在路邊找了個店家坐下吃飯。
   從店家裡頭往外拍,怎麼拍怎麼有味道
#7 我點的大碗米苔目,一碗要價45元,就是純粹的沙茶醬拌米苔目
#8 橫過頭上的鐵軌
#9
#10
#11
#12 復古模式
#13 我說了咩!狗仔無所不在
後來我們又折回十分老街去放天燈,起因是在我--我想買天燈回家作紀念 XD
於是就折回去啦!反正同伴中也有人想放天燈,折回去剛好 XD
也許有人會問為什麼不在平溪放,因為完全是臨時起意 XD 因為我對東北季風
的天燈念念不忘,折回去時同伴才臨時起意,不然順便放一放好了 XD
#14 我們挑的是這一家,據說在網路上很有名,老阿嬤人很好^^
#15 一大疊彩色天燈
#16
#17 後來我們挑了亮橘色的
#18 這是那位同伴的字,他以前是學美工的,所以這部份很強^^
    我們其他人也有畫畫寫寫,但是因為相機沒電了,所以只能
    紀錄到這裡。
戀戀風光。我們會再來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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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菁桐車站
   平溪支線的三個老街,我們第二個來到的是菁桐老街菁桐車站。這裡位於基隆河的
   最上游,是平溪支線的終站。1921年隨著石底煤礦和青桐煤礦的開採,陸續湧進
   大量的礦工,形成日式聚落群。
   礦坑雖然已經收坑,但這裡的聚落遺跡仍然保存著,而且~這裡是不少鄉土劇拍攝
   的景點,很有意思^^
#2 日頭赤炎炎
#3 鐵道酸梅湯,一進來就遇到的店家。老闆人不錯,賣的酸梅湯也很好喝。至於價錢~
   見仁見智 XD
#4 味道真的不錯,我們當場試喝之後,人人手上都買了一瓶^^
#5 街景。當天有不少自行車隊騎來這裡,當作中途休息站。
 
#6 這是在菁桐鐵道故事館外拍攝的。很可愛吧!有同伴說想抱一個回家 XD
#7 天氣再熱,熱情依然不減
#8 假日人氣旺
#9 菁桐鐵道餐廳。外觀蠻好看的,不過我們沒進去吃,怕被價錢嚇暈 XD
#10 這裡沿路掛了很多許願竹。有別於平溪和十分的天燈,這些許願竹
    在這裡又是一道別緻的風景。
#11
#12
#13 店家賣的許願竹
#14 一屋子的許願竹 XD
#15 再往裡面走一點,有不少在賣這種梅花冰的攤子,據說是從日本傳過來的
#16 看!有沒有很可愛?我點的是巧克力口味的,口感蠻紮實的,咬不太動Orz
    冰不會太甜,還不錯
#17 再往裡面走一點,有一間在賣雞捲的大攤位。所謂的雞捲不是我們想的包雞肉的雞捲,
    它的內餡是芋頭泥,有一點點地瓜泥,吃起來很爽口。所謂的雞捲,是由閩南語發音
    而來,正確的寫法應該是「加捲」,是過去人們將吃剩的食材用豆皮包起來,再下去
    油炸後來食用。
#18
#19 老闆娘辛勤的身影
#20 超好吃的雞捲
#21 這是煤礦博物館外的藤蔓,因為當天沒開放,所以只好拍拍外面。希望下次
    再去時~能夠遇上它開放的時間
戀戀風情‧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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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昨天,我、男友,和兩位男友的同事兼好友一起出遊。我們從上個星期
   便很想去平溪一帶遊玩,無奈因為天氣而作罷。這次出遊老天很賞臉,
   賞了我們一個豔陽天,也賞了我兩邊肩膀上的曬傷 XD
         這個地方很特別,鐵軌與民居緊緊相鄰。當天去時,遊客如織。十分是
   以煤礦起家的城鎮。西元1921年起,隨著煤礦相繼開採,由於這裡的
   交通十分便利且腹地夠大,吸引了不少礦工業者前來。火車緩緩駛過,
   人們的生活傍鐵軌而居,形成一幅特殊的景象。值得一提的是,大導
   演侯孝賢導演的一部老電影「戀戀風塵」,便是以此地為背景喔!
#2 火車經過,在前段有不少人還樂得跟火車拼命揮手,好熱情啊^^
#3 街景
#4
#5 我超愛鐵軌的啊
#6
#7 當時在拍鐵軌時瞥見這位老先生,當時靈機一動,用復古攝影模式拍下了這幅畫面
#8 賣衣服和花燈的店家。裡面的衣服大部份是用傳統花布下去做的,有不少
   小孩子的衣服喔!蠻特別的^^
#9 很鮮艷吧^^
#10 精確對時--其實一點也不精確XD 我們到時已經是下午兩點多了,這個
    鐘是裝飾,很特別~
#11
#12 喂~摩西摩西??
#13 黑白攝影。
#14
#15 在桌上看到那一疊彩色的就是天燈
#16
#17 這是位於十分火車站附近的「東北季風」工作室裡的大龍貓,以天燈
    為主題創造出多元化的商品。我後來有折回來買了他們的手繪天小天
    燈和日本進口友禪布小天燈。
#18 店內陳列的小天燈
 
#19 很漂亮的布燈
#20 大概是不小心闖入的遊客太多了,老闆乾脆立了個牌子在這裡,提醒遊客
    別再闖入他的秘密基地啦 XD
#21 心想事成大天燈
#22 車站附近的照片牆
#23 歡迎來到十分車站
#24 對面月台上等車的人們
#25 很可愛的投票箱 XD
#26 十分機動派出所--唸起來很好玩 XD  是「機動」,不是「激動」喔 XD
#27 鐵道故事館外的幸福郵筒。一堆人在上面簽名
#28 戀戀風塵,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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